8月7日,《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签署,中国和美国作为首批签字国加入该公约。在当前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以及中美贸易战升级的背景下,该公约的通过犹如一缕清风,让世人看到多边主义和培育全球共同领导力(global shared leadership)的曙光。
传统上,跨国贸易纠纷出现后,一般通过诉讼和仲裁方式寻求解决。尽管这种方式具有判决结果明晰,以及判决带有强制执行力的好处,但也存在很多局限性。
首先,跨国纠纷的诉讼和仲裁往往伴随冗长的司法程序。这意味着大量的司法和经济资源投入,客观上会让企业因为担心跨国纠纷引发的隐形成本,而挫伤参与跨国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第二,诉讼和仲裁的办法,在原西方发达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时代比较可行,随着新兴经济体崛起带来全球经济格局改变,新出现的跨国经济纠纷已经、且将更多地出现在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之间。这让单纯延续原有诉诸司法判决的解决方式变得不可持续。
第三,新兴经济体在文化上往往更加重视商业关系的维持,对诉讼仲裁的零和处理方式不习惯。
从本质上来说,《新加坡调解公约》体现了全球经济结构中力量对比重大变化的结果,以及相应治理机制必须升级换代的客观要求。该公约可以看成是国际经济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以及国际关系民主化趋势的重要体现。
尽管美国目前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倾向抬头令世人担忧,但此次公约得以实现,美国的作用非常关键。据《金融时报》报道,该公约最初于2014年由美国提出建议,开始磋商进程,主要考虑到调解作为一种解决跨国贸易纠纷的新方式,更加快速和廉价,并且成为今后被广泛认同的国际标准,这将提升经济主体参与全球经济的信心和动力。美国也是这次公约的首批签字国之一。
在跨国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历史上,美国曾经主导1958年《纽约仲裁公约》的签署,该公约也在之后很长时间里,成为国际仲裁的基本机制。在当时美国在全球经济处于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可以说美国是基于霸权基础发挥了关键的国际领导力。
这一次,《新加坡调解公约》最初由美国提出建议,是基于全球经济格局变化的现实,在磋商过程中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牵头,并且与其他国家紧密合作。《新加坡调解公约》体现了多边主义的精神,并且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得到强化的重要努力。这是美国国际领导力朝多边主义促进共识形成良性转型的体现。
中国从一开始就参与了公约的磋商,也是首批签字国之一。对中国来说,进一步全面对外开放和进一步扩大“一带一路”构想的具体实践,跨国经济贸易纠纷在数量和质量上都会有很大的变化。随着跨国经济纠纷的增加,中国解决纠纷的能力建设必须加强,并进一步与世界接轨。这意味着国内相关机制建设和对外合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需要质的提高。
参加《新加坡调解公约》首先有助于中国在解决跨国贸易纠纷上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大量的具体实践经验积累,可以让中国作为法治国家的形象进一步提高,反过来可以促进进一步开放和发展。
第二,中美两国共同参与了公约磋商,支持联合国相关机构的中心作用,并同时成为首批签字国。这向世界发出了中美两国共同支持多边主义的明确信号,展示了中美两国引领培育全球共同领导力,和推动国际机制升级的努力。这对世界主要经济体具有示范效应,不仅可以增强各国对公约今后有效性的信心,也有助于世界对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升级感到有希望。
第三,公约谈判和缔结过程中,新加坡等也发挥了重要中间作用。正如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后第一次部长会议在新加坡举行相似,新加坡为国际机制升级发挥了谈判和议程设置便利化的领导力(facilitating leadership)。新的国际秩序需要新型全球领导力,各国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努力培育全球共同领导力是大势所趋,《新加坡调解公约》是朝这个正确方向迈出的坚实一步。
作者是日本国立新潟大学副教授
中国北京外国语大学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