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庆荣
《联合早报》在6月29日刊登了一则有关外来老千利用智能科技解码的方式,预测赌场老虎机的中大奖概率而赢钱,结果被判刑的新闻。
以一般不熟悉法律界限的市井小民的认知来说,这则新闻看来似乎有些令人不解。在整个事件中,该如何从法律上去界定其中存在着欺骗或盗取的行为?
首先,任何的赌场都可以在赌博法令允许的范围内,以先进的电子科技拥有完全的主动权和操控权去调校老虎机的赔钱概率。苛刻地说,这就是赌场可以在明文法令的庇护和允许下,合法操纵赌博机器的运作和赔率。而赌客们在即使知道处于下风的游戏规则的情况下,却仍心甘情愿地与之陪玩,输赢自负,当然也算是合法的赌博行为。
其实,在一般的赌场里,各种赌博游戏和牌局的游戏规则都是由赌场本身设定的。因此,在赢钱的概率和优势方面,肯定是属于赌场庄家那一方。只要赌客们愿意接受既定的倾斜游戏规则,那就是你情我愿的合法赌博行为。
在各种不同的赌博游戏中,尤其是牌局,即使赌场庄家占有游戏规则上的优势,却不能在技术上操控发牌。而老虎机却不然,它是一个可以让庄家以先进科技来预先设定赔率和大奖发生率的机器。很明显的,这种以机器听从指令的赌博方式的操控权完全握在庄家手里,赌客永远处于不利的被动位置。
既然如此,这不免就会促使一般的赌客们,带着侥幸的预测心理,先去观察一些老虎机的赔钱趋势。在锁定自己认为时机适合的时候,伺机对某部老虎机出击。这是一种纯属自发性的观察与预测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禁区。
假设某赌客真有超强记忆或有能力从观察中洞识某部老虎机的操作程序,当他伺机出击,理论上他有犯错吗?再往深一层来看,假如某赌客拥有超强的科学技术,能从观察中所得到的数据趋势,再结合他的科技能力去破解个中的密码或机器运作程序,这也纯属是科技上的相互较量,应该不算是违法行为吧?
当赌客拥有破解机器操作程序的知识,而伺机选择某部老虎机出击时,既没有对机器动手脚,也完全按照赌场规则投注把玩,且最后输赢自负,这算是违法的吗?从表面上来看,他只不过比一般单凭自己意识和感觉伺机而动的平常赌客多一层知识而已,而知识不是罪。
在一般民众看来,假设一个人在拥有破解密码能力的情况下,去银行提款机提取他人的现金,那就是盗取。然而,当一个人拥有解码能力而又在完全没有违反赌场游戏规则的情况下进入赌局,纯粹以科技力量来和机器较量,在合法的过程中凭智力取胜,那怎么算是触犯欺骗或盗取之罪呢?当然,假如赌客是从不法途径中去获取或偷盗破解密码的话,则另当别论,但罪名该是其他名目,不只是欺骗赌场而已吧?
我们不能庇护人们利用科技知识为非作歹,但在这个案例中,真的很难说是智取还是盗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