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坪


上个月下旬,本地媒体报道,建屋发展局和市区重建局正在检讨全国公共停车场收费的消息。


很快的,两个机构6月30日就发表文告,宣布从12月1日起,除电单车外,全面调高全岛公共停车场的收费。以每半小时计算,限制区内上调2角,非限制区上调1角,涨幅高达20%。居民组屋区车月票也上涨15元至30元,视停车场的类型而定,涨幅高达22% ,非居民或拥有第二辆车的家庭必须付更高的停车费。


令人疑惑的是,媒体报道当局在检讨公共停车场收费消息后短短数天里,两机构就作出宣布调整,但检讨的方式与考量等,却没透露太多。


真正的检讨,当局必须对公众有所报告,至少说明公共停车场过去几年的总收入与总支出,还有盈利多少?以及公众对停车收费的回馈等等。而不是一言不发就直接宣布调整收费。在“开放与聆听”的年代,当局的做事方式虽有效率,在认知上却难以令人苟同。


当局一再强调过去14年来从未调整公共停车场的收费,这是事实。但是,当局却没有说明过去14年里,公共停车场的盈利是增加?还是减少?抑或出现亏损?因此,只强调“14年来未作出调整”这一点来支持调高收费,其理由是远远不足的。


当局先前的文告说“为公共停车场制定适当的收费,是要缩小与私人停车场收费的差距”。这样的论调,忽略了公共停车场所应承担的公共角色。


既是公共停车场,所用土地是属于国有或法定机构的,而停车场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一,提供公共设施及大众化的收费是当局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公共停车场的收费完全不能与私人停车场相提并论的。


另一方面,目前的公共停车场,包括组屋区停车场,大部分已经电子化收费。


也就是说,电子化收费后,已经为当局节省许多人力资源成本的支出。因此,当局不能将装置电子收费等设施的费用也加在停车费里。


由此可见,建屋局和市建局调高公共停车场收费的方式,令人疑惑和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