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庆荣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社会里,商家们为了争取市场和企业生存,几乎天天都推出新奇的商品,并以五花八门的推销方式,吸引消费人的注意力与好奇心。从平面媒体、电台电视、互联网以至电话促销,处处都充斥着商业广告信息,着实令许多人应接不暇。


衣食住行乃人之基本需求,许多其他的额外物质消费都是可有可无的。然而,许多现代人积极讲究和追求高尚生活品质,很多过去不是极其需要的产品,都摇身变成必需品,而商家们也极力施展各种销售手段,就为了捕捉和满足人们无穷无尽的追新胃口和拥有欲。


由于竞争激烈,一些商家会以各种有违诚信的手段来争取出线。他们往往会以各种夸张、浮华、言过其实的内容、图像和词句来夸耀和凸显自家的产品。


例如有一则电台经常播放的广告,说某某保健品“含有某种草药成分,对眼睛健康有益,而据说服用者的视力连在夜间开飞机也准确无比……虽然这事实仍未经证实……”是否有夸大之嫌?


另外,市面上有某品牌的男用保养品,称能在七天内对解决男性泌尿功能障碍产生缓解效果。当然,不是说该产品没有医疗效用,问题是广告内容,是否过度渲染了那不确定的“神速效果”?


一些广告则真伪难辨。例如,有一些美容院夸称他们的某某仪器或美颜法,能保证在若干日或若干次的护理后即见奇效。消费者不得不问,他们是凭什么确切的科学证据来担保呢?


再看一些旅游公司、保险公司或金融投资公司,广告,总是把“好处”和“优点”用大号重彩的字体标出,而将繁多的束缚条件以密密麻麻的微型字体放在不显眼的角落。虽然理论上没有欺诈的成分,但消费者若不打起十二分精神去了解,很容易坠入陷阱。而其实许多人,尤其是一般文化知识较低的普罗大众,是不可能会真正去完全了解那些条条框框的。多数只有当问题发生时,才发现自己在法理上吃了暗亏。


为了保护一般消费人,尤其是对法律无知的弱势群体,当局实有必要对那些过分渲染或带有欺瞒之嫌的广告内容,在不伤及商业流通和扼杀广告创意的情况下,加以适当的管制。由于广告种类繁多,不易监控,有关当局不妨也设立公众容易使用的举报热线,来协助取缔不良或不实的广告。在必要时,当局可以勒令有关的商家取下或删改广告内容,以反映商品功效的真实性,保障民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