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7月9日刊登的邓富棠读者投函《申购剩余组屋的不合理规定》:
根据已婚子女优先计划(Married Child Priority Scheme)提呈表格的组屋申请者,连同协助他们提出申请的父母或已婚子女,必须遵守一些规定。其中一项是他们必须在同个市镇,或相隔不超过两公里的新组屋住上五年。各方清楚了解规定是很重要的。因此,建屋局要求他们在选购组屋时必须在场,不但必须明白相关规定,也要签署遵守规定的文件。
我们会向他们清楚解释计划,让申请者和他们的父母/已婚子女了解所必须遵守的条例。
邓先生说建屋局应该有现有屋主的资料,足以作为确认的用途。建屋局是有住户的资料,但这些可能不是最完整或最新的,尤其是当组屋申请者或他们的父母/子女并不是屋主,或屋主没有向建屋局更新资料如婚姻状况的时候。
为了申请者的方便,我们会先根据网上申请表格所提供的资料处理申请。购买组屋是重大决定,这些资料稍后会根据申请者所提呈的文件加以核实,之后申请者才可以进行选购。
感谢邓先生的反馈。
建屋发展局
处长(售屋)
罗瑞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