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7月26日刊登的李志兴读者投函《买小型公寓的苦恼》:
在领取新组屋锁匙后,屋主有六个月的时间卖掉现有组屋。不过,如果他们需要使用卖掉旧组屋所得到的钱来支付购买新组屋的费用,就必须在拿到新组屋锁匙前把现有单位卖掉。这样,卖掉旧组屋的所得才能被用来购买新组屋。建屋局发给申请者通知他们可以领取新组屋锁匙的信里,也包括了这些信息。
以李先生的例子来说,如果他事先通知我们他要使用卖掉现有单位的钱来支付购买新小型公寓的费用,我们就不会在上个月邀请他前来领取锁匙。
不过,我们已经酌情处理。我们会让他先处理出售旧组屋的事宜,延迟拿锁匙的时间。
李先生在投函中说,现有单位若卖不出就会被建屋发展局买回。我们要澄清,建屋局是不会买回可以在公开市场出售的组屋的。
建屋发展局
处长(售屋)
罗瑞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