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心怡
我有两个年幼的孩子,一个四岁的男孩,一个两岁的女孩。孩子都很健康、活泼、好动。我6月搬进赐福路19号公寓(Nineteen Shelford Road Condominium), 5月底就申请要求安装阳台的窗花,却被公寓的管理部门(MCST)一口拒绝。
不久前,我从一则本地新闻中得知,有一起意外就是因为申请安装窗花被MCST拒绝而发生,于是我将新闻报道电邮给了MCST的成员,他们开会后讨论决定寻求建设局(BCA)的建议。与此同时,我也发电邮询问BCA和市区重建局(URA),政府部门给我们的意见是,公寓的MCST不应该阻挡我们安装窗花,但他们无权干涉MCST的任何决定。MCST最终给我的答复是,现在不能安装,但我在年底会议时可以提出动议,目前只能采取临时措施。
现在距离年底至少还有五个月,而在搬进新家一个多月后,我时刻要提防意外的发生,禁止孩子在阳台上玩,甚至在上厕所时也关上阳台的门。大家都知道,这个年龄的孩子充满好奇心,也很叛逆,你越不让他们靠近阳台,他们对阳台上的任何物件都会特别兴奋。长此以往,我哪有精力时刻保持警惕。特别在8月又看到《联合早报》一篇报道,是关于祖母将孩子留在家中,自己去接另一个孙女,在10分钟内,惨剧就发生了。此外,今年4月在义顺也有一个四岁男孩从阳台跌下来,就是因为没有及时将窗花装上。
为了避免意外发生,我只好不顾MCST反对,强行安装窗花。8月17日,我请的装修公司到我家安装窗花,未安装完成,公寓MCST的经理就闯进我家,拍了照片,还命令我马上停止装修。不一会儿,MCST主席露面了,他带来了经理、两个保安,以及警察,不仅勒令让我们停工,并让保安看着装修工人离开。主席来到我家后,要我立刻拆除窗花的框架,否则就会发出法律信。我一再告知他,我们希望能完成窗花的安装,如果年底会议有统一方案我们再照统一方案进行改装。我一再恳求,并阐述理由,希望他能顾及孩子的安全问题,他却始终不为所动。当我问及,假设我在年底会议提出此项动议,通过的可能性有多大,他告知我很可能不被批准,并说在这栋公寓里,我们不是第一个被拒绝的家庭。
从5月底到8月初,我们一再陈述理由,请求MCST考虑实际情况,他们却只以会影响公寓美观为理由一再拒绝我们的请求。我们也向相关政府部门一再沟通,政府部门却不断地告知我们,他们无法干涉私人产业的最终决定。对于父母想要安装窗花来保证自己孩子的安全,真的这么难吗?难道MCST有这么大的权力,罔顾小孩的安全隐患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吗?难道就没有相关部门可以管管MCST吗?即使是私人产业,也需要有人受理投诉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