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坪


国家发展部长黄循财以书面答复议员的询问解释政府调高组屋停车场停车费背后的考量提到:“组屋区停车费得足以应付居民停车场的建造、运营和维修开销。政府津贴停车费的做法不公平,因为这意味着非车主得津贴车主。目前每10户组屋居民中,约有三户拥车,换言之,多数居民并不是车主。”


笔者认为“非车主津贴车主”的说法值得商榷。首先,停车场是公共设施,也是居民生活区的一种配套。提供良好的公共设施让人民使用是政府责无旁贷的。换句话说,停车场如同公路、铁路设施,国人有自我选择使用与否的权利。


其次,居民拥车是通过公开投标高额的拥车证、每年缴交路税、以及缴付电子公路收费(ERP)才可使用。政府并没有在居民拥车的政策上给予车主任何的优惠,也没有给予国人停车场收费的优惠政策。


再者,组屋区多层停车场所占面积与周围居民组屋用地相比,其实并不多。而且,组屋区多层公共停车场除了照明以外,停车场并没有其它可使用的设施。即使洗车,也要用钱去买水。说“非车主津贴车主”停车费是不能成立的。


政府投资在公共基础建设上的设施是供全民使用的。如公路、桥梁、铁道,组屋区的有盖走道、游乐场、公园等等。


我们不能说,驾车者没有乘坐地铁、巴士,是驾车者津贴非驾车者;或者说,驾车者没有使用铁道、是政府拿驾车者的钱去津贴非驾车者来建造的。


我们也不能说,那些家中的孩子已经长大了,可以要求不要建造儿童游乐场。否则的话,就是孩子已经长大的居民津贴那些孩子还小的居民?


总之,一项政策的施行,适用于全民。我们不能说,这一政策甲居民得益少,乙居民得益比较多,所以须向乙居民多收费,否则对甲居民不公平,或者说是拿甲居民的利益去津贴乙居民。


公共停车场既是“公共”所有,就有必要以服务大众为前提,在提高收费时更透明化,公共服务收费也必须是大众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