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炳
新加坡理工大学(新工大)第一届毕业生出炉了,这是一所新大学值得庆贺的首要大事。记得2013年新加坡科技学院(新科院)升级为新工大前,时任校长陈添顺希望学生们要做好面对万变的21世纪的任何挑战,勇于接受改变并领导改革,以与众不同的特质从众多大学毕业生中脱颖而出。相信国人都会热切地期望新工大毕业生能不负陈校长所望,为社会造福。
新工大的办学特色是推出应用型大学文凭课程,与英国利物浦大学合作的犯罪学与维安研究(Criminology and Security)荣誉学士学位课程是其中之一。日前,这门课程的首届毕业生诞生了,当中有26名来自内政团体,另12名则是来自理工学院和初级学院的毕业生。
毕业于该课程的优等生林正威警曹长说得好:“以往我只想到,如果一个人犯了法,他就应该接受相应的惩罚。但现在,我会多加思考,尝试了解造成这个人犯法的原因,例如对方所处的周遭环境等。”这样才能对症下药,最终改善本地的犯罪情况。(《联合早报》,2016年10月2日)
这正是执法人员所应具有的素质。法律条文无论有多严谨齐全,如果办案者把犯罪者定罪之前,只考虑犯罪者的犯罪证据和表象,而没深入探讨犯罪原因,便根据法律条文惩罚犯罪者。这种照章行事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裁决,其结果可能只是表面公正,而非实质上的公正。
例如,A和B是邻居,B经常呼朋唤友来家里打通宵麻将,A无法安眠,除了上门请求勿扰,也多次请来警察干预,但警察走了,雀战再续。A因无法安眠,以致精神衰弱,工作效率大受影响。一日,B家雀战又起,A一时气愤,找了一叠报纸在B家大门口烧了起来。结果B召警逮捕A。A因犯案证据确凿,必须服刑受罚。B却安然如故。
不着重了解犯罪背后成因所下的判决,可能会造成法律上的不公平(injustice),有悖正义。所幸新加坡有许多聪明能干的执法人,他们探讨了多年来难以解决的邻里纠纷成因,终于建立了于2015年10月1日生效的“邻里纠纷解决法令”(Community Disputes Resolution Act)。在这个法令下,谁是滋事者,谁是受害人,都可以分辨得清清楚楚。滋事者及时受法律制裁,受害人得到适度的保障,接下来受害人变成滋事者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出现。
与此同时,年轻的法律学习者,必须多方面观察和认识社会上的人情世故、伦常变化等现象,作为将来执法时的参照。比如在西方国家,腰缠千万贯家产的富豪把全部或大部分遗产留给宠物猫或狗作养老送终,这种事西方人见怪不怪。在东方,一个孤独寂寞的富人,因遇到一个谈得来的人作伴而感觉快乐,甘愿把财产托交此人,希望乐享晚年至终。这事给亲人或远亲知道了,就会兴讼控告。执法人可能拘于舆论或其他理由转托亲人掌管,但老富人从此失去生活乐趣,因他本不愿意和一直关系冷漠的亲人过活。执法人在判决时有否考虑到老富人生活意愿这方面?这也是案件背后的成因,值得思考。
总之,我国是世上著名的法治国家之一,随着社会的急速发展,法律必须与时俱进,法律系更须实事求是地培养众多的精明能干的法律人才,为我国打造一个更公正公平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