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10月28日刊登的李亮读者投函《关于组屋租客合法申报地址的疑问》:


出租整间组屋或房间的屋主,必须确保租户没有进行转租或滥用组屋。建屋局非常认真看待非法出租的问题,也会对违反条例的屋主采取行动,包括罚款或收回组屋。根据出租组屋条例,进行转租的租户在五年内不可以向建屋局租赁组屋。


关于李读者提到的例子,我们要澄清,根据建屋局的规定,四房式或更大组屋最多不可超过九个人住。只有向建屋局申报的人才可以住在组屋,名字已经被删除的人若继续住在组屋,便是非法住户。


建屋局今年6月推出了一项新的电子服务(www.hdb.gov.sg/subtenant-enquiry),让租户查询屋主是否已经把他们登记为合法租户。租户应该好好利用这项服务,避免成为非法住户和非法出租的受害者。


建屋局不时进行检查,确保屋主遵守出租条例。公众如果怀疑有任何非法出租或滥用组屋的情况,可以打电话1800-5556370和我们联络。他们的反馈将会受到保密。


建屋发展局


处长 (分局运作)


林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