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乐


2012年8月,我在IMM商场里的Best Denki买了一台32英寸Sony LED电视机,品质保证为期三年,为了避免三年后有麻烦,我额外多付78.9元,将保证期延长到五年。


电视机使用了四年又一个多月后,画面出现双影、模糊、淡色,严重影响视觉,只好通知Best Denki。


Best Denki的维修承包商不久将电视机载走,几天后诊断报告出来了:荧幕镜片严重损坏,若要更换需等组件从国外运入,而且很昂贵(已超出了维修成本底线)。


厂商给我两个选择,一、若坚持要维修,差价我须负责;二、领取147.45元的礼券来换取放弃维修。


考虑了几天,我选择领取礼券,同时也想拿回电视机,但服务员说拿回电视机就不能领取礼券。隔日,Best Denki来电问我的选择如何,我说电视机不能拿回,我还能怎样,只有接受礼券。


我对电视机五年品质保证的看法是,不管是什么电子部件损坏,怎样的差价,厂家Sony理应负责、承诺修好,因为我付了保证金,而且保证期还没有过,此外,那几张单据都没说明什么有保证,什么没保证,我也搞不清楚那147.45元的礼券是如何算出来的。


我希望Sony能向广大消费者解释,它对品质保证的定义是什么,还在保证期内电视机坏了,以礼券补偿也能算是品质保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