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龙万


读了《联合早报·交流站》2月2日刊登读者林贵盛《为野鸡请命》一文后,心情澎湃,与林君同感,为这些无辜的野鸡喊冤。


我国向来对流浪猫狗,野生动物如山猪、猴子等非常重视,加以保护,不能捕抓杀害,可是却对不伤人的野鸡无法容忍,这是何故?


野鸡的啼叫声并不高吭,难以想象会对住家造成需要赶尽杀绝的干扰。笔者近日在淡滨尼散步,经过一段两边丛林的水道,野鸡出来觅食,行人与鸡互不干扰,啼声断断续续,无伤大雅。


《联合早报》3日报道,在新民路被人道毁灭的野鸡有24只,这当中的争论点是为何农粮兽医局没有采取两全其美的办法,例如送去飞禽公园或动物园。若原可妥善处理,却采取人道毁灭手段,未免小题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