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汝薇
家父在2015年动了大手术,住院一年。住院费庞大,因为期间染上了超级病毒。
2016年6月,父亲转入圣路加医院(St Luke's Hospital),才得知终身健保的赔偿额即将耗尽。我心想这不太可能,因为终身健保计划在2015年11月开始实行了半年多。我于是拨电到公积金局询问,才获知每个新加坡人的投保日期都不相同。我父亲的投保日期是7月1日,也就是说从7月开始是新保单年,有10万元可用。
父亲是在6月底转入社区医院,大约在8月出院。公积金局给我的答复是,他们将根据医院呈交索赔日来评估赔偿额,也就是病人在8月办理出院手续后才呈交索赔。这么一来,我父亲肯定是进入新的保单年,索赔不成问题。
然而,后来的情况并非如此。8月索赔时,得到的结论是“零”,我们得自行承担所有住院费。
我再次打电话到公积金局询问。这一次他们却说是根据6月入院日期算起,7月和8月总共40天的费用也归入旧的2015/2016保单年内。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医院肯分开6月一份账单,7月及8月一份账单,否则无法索取赔偿。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公积金局:为什么公积金局6月给我不明确的答复,后果却由我们承担?我的询问一直转到不同的负责人,2016年10月25日,一个负责人告诉我,她听了所有的电话录音,承认她的职员在6月时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她会为我向卫生部提出申诉。但苦等了两个多月,结果还是一样,索赔只能根据入院日期计算。
有关当局是否应该很明确地让柜台服务人员知道索赔程序?这样才可以给公众明确的信息,我也不至于陷入这种财务困境。
总的来说,父亲在6月住院10天,在7月和8月住院40天,这40天已在新保单年内,有关当局是否能以个别案例处理这个索赔程序,毕竟这不是一个小数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