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昌


拉萨尔艺术学院学生迪雅在其住家外的楼梯贴上金箔,吸引不少人前去观赏,也在国会上引起讨论。


迪雅精心创作的“金梯”,是艺术创作还是破坏公物,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热议。有些人认为,“金梯”是在公共空间展开的自发艺术行为,有效地活化了周遭环境,所以不该受到政府干预。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长傅海燕及一些居民则认为,艺术家应先征得业主或相关单位的同意,才能展开这样的创作。换句话说,楼梯属于公共空间,迪雅不该未经市镇会批准,擅自在楼梯创作。


令人不解的是,身为业主的市镇会,既然认为迪雅不应该未经它允许,便在梯级贴上金箔,为何却没有立即责令迪雅拆除,而是让其作品展示约一星期后,自己认为任务已完成才自行拆除,但仍留下一小块金箔作为纪念。市镇会还向迪雅示意,希望能有机会另寻适合的地方,与迪雅合作。


我很欣赏市镇会对一个学生的宽容大量,只是释放的信息要更明确,什么是创作?什么是破坏公物?在公共场所创作又应怎么做才不会违法?


新加坡向来重视破坏公物的问题,只要在楼梯口、电梯內外、公厕、巴士车站等贴上任何纸张或涂鸦,都属于破坏公物,会受到法律制裁。父母特別担心自己的孩子不懂轻重,不小心或一时好动而触犯破坏公物法律。如今,我们是否有了改变,需要让孩子明白破坏公物和艺术创作的不同?


这是一个见仁见智、值得思考的课题。是继续原有的规定,还是重新斟酌,让人们有更多的思考空间,为公共空间注入更多的社区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