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全生


《联合早报》3月16日报道了一则让我大吃一惊的消息,作为一所为国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医院,樟宜综合医院居然雇用收债公司向病人索讨区区37元的剩余医药费,而且还是医院内部“沟通疏漏”所造成的。换句话说,它并不是有关病人有意拖欠的结果。


这则消息让我联想到大耳窿者雇用跑腿到欠债者居所,用各种非法手段讨债的事情。


医院毕竟不是借贷机构,向病人索讨应收未收的款项,理应有合理的管道。院方要收回欠款,也应让病人有尊严地、心干情愿地偿还欠款。医院为何要像雇用“打手”般地派收债公司向病人讨债?这只会让病人感到惶恐不安。


我不知道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如建屋发展局、公用事业局等,是否也是雇用收债公司向它们的客户催收欠款。新加坡是法治社会,欠债还钱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欠债者有心拖欠不还,债权人应循法律途径催讨,而不应通过收债公司讨债。公共机构更不应采用这种近乎大耳窿的讨债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