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万兴


读者陈启良3月8日在《联合早报·交流站》发表的“私宅为何没有水电费及杂费津贴”一文说,私人住宅居民得不到政府多次为组屋居民提供水电费及杂费津贴,或许是因政府认为私宅居民非富则贵,不需援助。


其实除了水电费及杂费津贴,大多数住在私宅的国民都沒有获得政府在过去几年发放的多重补助金,例如在2012年派发的永久性消费税补助券和2013年的一次性消费税补助券。


其他的补助如乐龄花红、乐龄花红消费税补助券、乐龄补贴计划、特別现金补助等,则须取决于年龄、收入和住屋年值,凡所住私宅年值超过2万1000元,就得不到补助。


我不明白为何每一次政府发放现金回扣,总是要与国人所住屋子类別挂钩。


补助金是政府体恤国民困苦生活而分发的,但不论住私宅或组屋,每一个国人都面对生活费日益高涨的挑战。


记得在《联合早报》主办的2016年财政预算座谈会上,麦波申国会议员陈佩玲在谈到乐龄补贴计划时表示,这计划须作出调整,因为有些乐龄人士虽然住在私宅,但房地产是继承上一代人的,自己收入低或完全没有收入,所以以住屋年值为衡量标准,他们是无法受惠的。


这与2012年国会辩论当年财政预算时蒙巴登国会议员林谋泉针对“消费税回扣”所指出的情况一样。


当时他问:“我的选区有好些居民住在有地住宅,年值可能超过2万元,他们完全没有收入,资产富裕,但现金不足……既然他们没有收入,也该获得消费税补助券吧?……既然我们有一点预算盈余,我们难道不能更慷慨,让住在住宅年值不超过3万元、没有收入的公民也受惠?”


在刚过去的2017财政预算案辩论中,林谋泉再次吁请政府考虑通过其他方法,更公平地分享及重新分配国家财富,而不只是以所居住的屋型来衡量,让退休者和中等收入国人也能分享经济增长的果实。


是的,我认为政府应该只以个人收入来分配国家财富,赚多分少,赚少分多,才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否则对我们这群囯民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