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炳基


我是一名德士司机。德士以距离按里程表收费,在需求高峰有附加费,这些计费方式都是为了避免司机胡乱收费,对搭客也公平。


现在私召车以需求收费,有时车资是一般车资的数倍,这是不是已构成胡乱收费?如果是的话,有关当局为什么批准这种收费法?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德士公司闻鸡起舞,也按需求计费。为什么有关当局不能规定私召车按里程表计费,最高不能超过德士里程表的计费方式?这才是公平竞争。


私召车以偏低的车租和奖励来吸引司机,以优惠来吸引搭客,这才是策略。德士公司为什么不学习和采用这些策略?这让司机和搭客皆大欢喜。


这些做法才是公平的业内竞争,不是以胡乱收费来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