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菱湘
我今年76岁,和女儿联名在华侨银行开了一年期的定期存款。我年纪大了,担心万一出现突发疾病,女儿可提款让我急用。长久以来,联名定期存款都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2016年6月28日,我女儿自己到华侨银行马林百列分行,开设一个有存折的储蓄户头。银行一名女职员接待她,知道她的来意后,在电脑上查到女儿和我的联名定期存款,但当时尚未到期。这名女职员就游说我女儿购买10年期的保险储蓄计划,并要她开设一个360户头(OCBC 360 Account)来赚取利息,但她没有提醒女儿那笔款项是与我联名的。
我女儿曾在2015年3月忽然患上轻微的失忆症,在陈笃生医院接受治疗,她后来很怕听到嘈杂和啰嗦声。在女职员不断游说下,我女儿签了保险储蓄计划,女职员将那笔还未到期的联名定期存款转到我女儿名下。我对这件事完全不知情。
2016年11月25日,联名定期存款到期,我亲自到银行去提款,银行职员告诉我,那笔款项已被提出。我吓着了,要求见经理,可是经理在休假,要28日才上班,副经理、该名女职员都不在。我等了20分钟,没人理会,只好离开。
28日,我去分行见男经理,他说会调查,并要我女儿住院的医药报告等资料。一星期后,男经理告知仍在调查。
我拨电到金融管理局告知此事,金管局人员说这事是由银行方面处理,他让总行的职员联络我。银行方面再次要求我女儿的医药报告。
华侨银行经过多次调查后,男经理最后告知,既然签了名,法律上就承认我女儿投保,也不能退保,而且强调二人名下的存款,不管是否到期,任何一人签名就可提款。
我的疑问是,我女儿并无提款,而是由女职员转账到我女儿的户头,联名定期账户有我的电话号码,为何银行不通知我转账的事?这笔钱原本是作为治疗突发疾病之用的,我不知道我是否有命等到86岁才能拿回我的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