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美华
义顺有一公寓要举行第一次常年会议,因为欲租用乡村俱乐部举行的花费可能高达1万9000元,而延期及改变地点。召开一场常年会议要花这么大笔钱,真是匪夷所思。
笔者所住的公寓管理费从2005年的每月200元,上涨至今已是每月483.64元,一般人的薪酬上调也没这么快。
我国条例规定,公寓管理委员会必须雇用第三方公司来管理公寓。管理公司雇用经理、文书、电工等提供日常管理和维修服务,也将公寓的清洁工作、清理花草树木、保安、害虫控制等各项工作外包给许多公司。
这种双重的作业模式加重了住户的开销,间接造成以下问题:
管理公司总是嫌管理费不够,尽管有管理费的利息收入,却还是经常埋怨没有什么赚头。居民有问题投诉,管理公司的总部高级职员说,居民给的管理费少,请不到好的经理和工人,还说“你想搭新航头等舱,却只想付经济舱机票”。
问题是,我们经常发现经理通常呆在冷气办公室里,鲜少在公寓范围内走动和督促工人。用他自己的话说,他经常在办公室里“做白日梦”。不过,有一位公寓管委会成员说,经理有很多行政工作要处理,工作很忙。
外包公司派来的清洁工人,因为没任何人督促,工作素质并不是特别好。他想做就做,不想做也没人管。
公寓管委会委员由住户组成,他们不领薪,都是义务性质的。管委会大多数成员有自己的工作,生活忙碌,所以很多只是挂名;甚至有些成员并不住在公寓里。管委会鲜少有家庭主妇和退休人士。因此,管委会平时不是很活跃,也不怎么理会外包公司的工人是否认真工作。
政府是否可以修改公寓管理条例,让公寓管理可以更灵活一些?
可否允许公寓管委会自行聘请经理,负责聘用外包公司的一切接洽,而无须通过第三方管理公司来进行?这么做可以节省住户的成本。此外,是否可以允许投入管委会工作的管委会成员获得薪酬?
季度性缴交管理费的做法可否换成每月缴交?如今通信科技先进,住户都有智能手机,每月付款也可以做到方便快捷。
此外,条例应该严格规定公寓管委会成员必须住在公寓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