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芳
读了《联合早报·交流站》6月3日刊登林陆晖读者的文章《乐龄人士的残酷就业现实》,我深有同感。
去年我达退休年龄时,公司重新雇用我。我的部门工作压力大,加上不太受重视,三年内有许多员工相继辞职,空缺无法填补,所以现有员工必须承担额外的工作,而这些工作都给了我这个年长员工。
因为部门主管认为,年长员工走出去也没人雇用,所以不会因为工作增加而离开。我找上司理论,他挑战我去人事部告他。
我在公司里得过勤工奖,抱着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学会了两种电脑软件,运用到工作上,但还是被歧视。虽然我想继续工作,但合约到期后我会离开,因为不想赌上健康。
今天社会上还有多少像我这样的案例?退休与重新雇佣法真的能保障我们年长员工的利益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