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昌
媒体最近报道,一名律师的儿子因为手机被学校没收三个月,而发电邮给校长,因得不到回复,把校长告上法庭。法官最终裁决,校方有权没收学生的手机。
这是一件芝麻绿豆的小事,只要双方能坦诚沟通,事情总能解决,又何必法庭相见?
事情见报后,某些人对这名律师家长的行为诸多不满,认为这会给孩子留下负面的影响,形同告诉孩子,我们可以动用法律解决一切我们不满的事情。
作为一名律师,无论在家庭还是工作上,我以为都应该以和为贵,而不是纵容人们诉诸法律解决一切。
这或许是律师的执业标准,一旦得不到即时的回复,就会采取进一步行动——法庭见。如果能稍微忍耐,或亲自到学校查询,相信事情就能够解决。
另一方面,学校不允许学生上课使用手机的校规,是合情合理的。问题是当家长发电邮询问时,校长没有回应。若能给予解释,让家长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与家长共同想办法来帮助犯规的学生,事情或许就不会闹上法庭。
学生拥有手机早已不是秘密。手机已成为随身必需品,学生用手机跟家长联系,也用手机搜寻课业资料、储存重要信息、同学通信方式、讨论学校作业等。没有了手机,确实会给学生带来不便。没收学生手机三个月的条例是否还合时宜,又或者还有没有其他惩处办法,这可能是教育者可以思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