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6月8日刊登的吴国彦读者投函《购买新组屋的困境》:


购买新组屋者,在领取新组屋的钥匙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卖掉现有组屋。如果他们要用售屋所得来购买新单位,就应该在领取钥匙前卖掉现有组屋,以便有钱付清余款。吴先生的情况就是如此。


在2013年11月签署购屋合同时,吴先生告诉我们他不需要贷款,因为他准备卖掉现有组屋,以卖屋所得支付余款。我们当时通知他,现有组屋必须在领取新组屋钥匙前售出,以便有售屋所得现金和归还公积金局的款项可以使用。吴先生和太太也签字表示明白这一点。


在2013年,我们通知他新组屋大概会在2017年第二季完工。有关他们那一座组屋的工程进度更新和预计完工日期,也可在建屋局网页(HDB InfoWEB)查阅。


今年2月,我们通知吴先生和太太可以在3月领取新组屋。他们要求延迟拿钥匙,我们也同意了。我们也就他们再次提出申请建屋局贷款的要求给予协助,并会让他们知道进展。


建屋发展局


处长(售屋)


罗瑞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