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200元,还是200万元,贪污腐败是我国不能被挑战的道德底线。
《联合早报》29日报道,一名24岁中国籍男子去年底在新加坡安全驾驶中心考车时犯了几个错误,于是想给考官500元,希望能帮助自己通过考试。考官没有接受贿赂,而是向贪污调查局举报。男子上周被法官判处坐牢三周。
6月初,一名41岁的中国籍男子也因为企图以200元贿赂考车官,而被判坐牢三周。
29日,一对兄妹被控上法庭,控状指他们于2007年至2010年间,在中国向两家公司收取200多万元,然后用部分赃款购买公寓。
不管是外国人在新加坡涉腐,还是新加坡人在国外涉贪,都是不容于我们社会的行为。若以为在国外贪污就不会被控,那就大错特错,因为一旦因容忍而打开腐败的潘多拉盒子,贪腐就会像瘟疫般很快传遍整个社会。
同样地,外国人即使在其他国家有行贿的习惯,且不曾受法律制裁,不要以为在新加坡依法炮制会受到幸运之神眷顾,因为我们对贪腐是零容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