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全生


9月4日《联合早报》报道,国家环境局在过去一年里,在中峇鲁熟食中心和淡滨尼天地小贩中心,通过告示板和电视屏幕劝请食客不要霸位。然而,食客或小贩摊主都表示,这种宣导方式成效不大,霸位情况依然普遍存在。


环境局此举用心良苦,以为可以逐渐改变食客的霸位习惯。殊不知,这种霸位动作早已深深根植生活之中,大家见怪不怪,并非一句宣导标语就能移风易俗那么简单。


人们霸位的习惯已有很久的历史。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电影院并无对号入座的规定,而是先到先坐。我们这一群小观众先派两三个小毛头当先锋去买票,抢先进场,快手快脚地用手绢绑在两个坐位中间的扶手,一条手绢可以占两个座位,几条手绢就可以保证后到的同伴入场后有位可坐。这种动作应该说是开了“霸位”的先例。


其实,在繁忙时间,商业区、繁忙组屋区的小贩中心和食阁,如果要规规矩矩地买了食物再找位子,恐怕到头来得站着吃。倘若捧着一碗汤食,如何能站着吃呢?


个人认为,在食阁中先霸个位子,再去买食物,以确保自己有个座位进餐,是无可厚非的事。不过,霸位的前提是,一个人只能占一个座位,不能三几个人用一把雨伞或大件用品就霸占了原本可供六七个人可坐的桌子,还不愿意与陌生人拼桌。


另一方面,本地媒体称这种霸位行为为“霸位文化”,把这种小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习惯提升到“文化”层面,有小题大做之嫌。今后可否以“习惯”二字取代“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