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栏
杨杰琪
这一年来,我大哥为了证明我弟弟无法与他人共同住一间租赁组屋,而奔走于建屋发展局和心理卫生学院之间。向建屋局申请了两次租赁组屋都被拒,负责人说他们查了记录,说我弟弟曾经拥有五房式组屋,应该有余钱购买一房式组屋。
其实,当年我要结婚,必须把组屋拥有权转给老母亲和弟弟。后来,老母亲病逝,剩下弟弟一人,以他的健康情况,实在无法打理五房式组屋,只好把组屋卖了。卖屋的钱用在弟弟的医药费和未来的生活费上,此外,我们还得维持另一个哥哥的生活费及医药费。
希望建屋局体谅我们的困难,我们卖组屋并非为了赚钱;恳请建屋局酌情处理,批准弟弟的租赁组屋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