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
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林日豪读者的投函《应加强管制外劳中介》:
我们同意林先生的看法,外籍劳工支付的中介费应该有顶限。这就是我国法律禁止本地雇佣代理(Employment Agency)向外劳收取超过两个月工资,以及工作一年不能收取超过一个月工资,作为中介费的原因。
对于那些开始工作六个月内被中止合同的工人,雇佣代理必须归还至少一半的中介费。它们也须发出细分具体收费的收据,列明所提供的服务及收取的金额。雇佣代理和雇主应该有良好的雇佣态度,预先通知工人是否需要参加任何必要的考试,以及是否须取得合格的成绩作为受雇条件。
尽管我们尽力保护在本地工作的外劳,但一些外劳被征收高额中介费的事情发生在他们的母国。对于这些案例,我们只能交由个别外国大使馆打击这类不当行为。人力部会尽本分,与它们分享调查所发现的相关情报。
针对林先生关注的超时工作问题,工人的劳务合同不应该要求他们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或每周超过44小时,同时应给予他们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即使工人同意加班,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也不应超过12小时,或每月加班不超过72小时。我们的雇佣法律对这些情况都有明确的规定。
公众若掌握任何有关非法雇佣及不当职场作业方式,可以拨打+65-64385122或发电邮至mom_fmmd@mom.gov.sg,向我们举报。我们收到的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
人力部
雇佣代理副总监
张丽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