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妙琴
建屋发展局10月20日寄了一封信给我,地址虽然正确,但我11月10日才收到信,迟了约20天。信件内容是我申请延迟领取新屋钥匙的事情。
信件提到,领取新屋钥匙的宽限日期是12月11日,逾期要支付相关的利息,大约是每个月2000多元。由于信件迟到,距离限期只剩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时间紧迫,而且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我想弄清楚后再作决定。于是分别打电话留言和发电邮向负责人询问,但是没有任何回应。
11月13日,我和妹妹决定亲自到建屋局询问。接见我们的是301号房的李先生。我们见到他时,他正在和隔壁300号房的职员讲话,我们等了大约五分钟,他才回过头来看我们,我们向他打招呼,他也不理睬。
看他如此态度,我便直接说出我想延迟拿钥匙,但是想先了解有关利息的事。他一听说我要延迟领取钥匙,也不等我开口提问,就说:“延迟领取钥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很严重的,事情可大可小!”我一听,顿时被他吓倒了。
我忙问说是不是如果在限期内能找到买家买我们的组屋,就不必付利息。因为我哥哥最近也刚办理手续,并且已拿到预购组屋的钥匙,建屋局没有向他征收任何利息。
他说:“那就要看情况而定。”我问他那是什么意思,我不明白。他似乎很不耐烦地说:“那要看是谁做官咯。李光耀时期的做法又不一样。”我听了很生气,他在跟我打官腔,根本没有回答我的问题。
我问他:“这和谁做官有什么关系?建屋局一定有一个办事准则,无论谁做官都是一样的审核标准,怎么会不一样?我是因为打电话没人听,发电邮没回应,时间紧迫,不得已才亲自来询问。你根本没有回答我的问题,难道要我写去报纸询问,你们才肯给我答案吗?”
他一听说我要写信去报纸公开提问,就大声说:“既然妳说要写信到报馆,那我不想回答妳任何的问题。妳跟我来。”说完便站起来,拿了我先前呈给他的信,朝大厅走去。
我问他要带我去哪里,他大声回应:“妳跟我来。”声量之大,所有旁边的职员和公众都听到了,我感觉自己像个犯人,要被捉去见法官,感到非常不好意思。
我跟他到接待处,他把信递给接待员,要她查我的轮候号码是谁发的。我一听就马上说,轮候号码是我自己在自助服务机拿的。李先生听了就叫接待员另外发一个号码给我,然后掉头就走。
我拿了新号码后去见309号房的Desmond Pek先生。这位职员的态度温和友善,我的提问他都清楚解答,不到10分钟处理好。
我在此向Desmond先生表示感谢,也向建屋局表达我对李先生恶劣态度的强烈不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