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


戴金龙


阅读了《联合早报·交流站》11月16日刊登林潮发读者的投函《惩罚开车紧紧尾随的司机》,对于一旦逮着“开车紧紧尾随的司机”应马上提控,并让法庭给予重罚之建议不敢苟同。


法律就是法律,就算司机开车再怎么恶劣,当局也只能根据条例给予惩罚。在没有发生交通意外的情况下,执法当局如何将他们控上法庭?再说法庭已经夠忙了,难道还要处理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我也曾在东海岸公园大道被一辆德士紧跟在后,还不时闪大灯,我不得不切入另一车道,让他超车。


紧跟车尾是导致连环车祸的祸首,但这不意味着这么做的司机都必须被控上法庭。执法和司法应当有理有据,该警告就警告,该惩罚就惩罚,不违法的话也就不可能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