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全生
喜闻卫生部为提高医疗收费的透明度,决定在明年初委任一个独立委员会,探讨从明年起逐步推出一套手术收费标准(fee benchmarks),供求诊病人和医生参考,让病人心里有个底,让医生收费收得心安。卫生部这一举措,是对求医与施医双方都有利的双赢决定。
新加坡医药理事会在1987年制定推行私人医生收费指导准则,做为医生会员在向病人收取医疗费时参考之用。竞争法令生效后,医协在2007年撤销这项准则,后来又向贸工部申请豁免受竞争法的约束,但遭贸工部拒绝。医协在2009年向竞争局提出重新推出准则的申请,但在2010年遭到否决。
我曾在2010年和2014年两度为文,呼吁贸工部重新考虑此决定。我在文章中所提的个人意见是:竞争法令是为了避免商人为了私利而操纵市场的商业行为,医生为病人所提供的治病服务,不能也不该归类为“商业行为”,故贸工部拒绝医协收费指导原则的理由无法令人信服。何况当时卫生部已在推行一项“更透明的医药收费”制度,并且在网站上公布公共重组医院的65种常见手术的总费用。
在医协收费指导原则废除整整10年后,卫生部出人意表地主动提出要在明年推出手术收费标准。这套标准与医协的收费指导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原则上一定会得到求医者与施医者的一致欢迎,一来求医者不必担心被施医者砍了一笔不需要的收费,二来施医者对合理的收费也感到心安理得,免去求医者产生漫天开价的误解。
可惜的是,卫生部这次只考虑推出手术费用的参考标准,却不提其他非手术的医疗收费。个人认为,是时候卫生部重新考虑医协当年所提出的收费指导原则了。
卫生部长颜金勇说,当年的收费指导准则触犯竞争法令,因为它是由医生自己设定的,但是卫生部接下来要推出的收费标准,是由卫生部所委任的独立委员会制定的,所以不存在触犯竞争法令一说。
按部长的逻辑,由权力机构主导制定的收费准则不违反竞争法,反之,由医生团体提出的收费准则却违反竞争法令。我们姑且接受这一说法。那可否由卫生部再委任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或是同一个独立委员会),对医协提出的收费指导原则进行探讨和研究,如有可行性,就呈交予卫生部核准,由卫生部公布执行。这也是由上而下制定的准则,既不抵触竞争法,也让千万病黎受益,更免去对医生收费的误解。
新加坡中医药团体协调委员会在2011年对属下2000多个会员团体发出通告,建议他们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在诊所明码标价,把收费透明化,以免病人误解。这项通告虽无法律约束力,却至少会大大减少同行间的竞争,值得参考。现在,人们去中医诊所求诊,都会看到诊所挂着价目表,标明各类医疗项目的单价,这对病人和诊所都公平。或许卫生部往后可以推行类似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