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世荣
年关将至,人人都在盘点自己这一年的成绩。身为义工,多数会获得所服务机构发出的一纸证书,但义工从不计算自己服务了多少小时。
义工,没有一个特定的面貌。义工为小孩补习、看访老人、远赴国外建桥修路、照顾花花草草;只在特定时间服务的是义工,克守岗位风雨不改的也是义工;义工可以是新近参与活动的资浅者,也可以是服务了二三十年的资深者。我们是不是渐渐模糊了“义工”应有的面貌?
我认为,认识“义工”,首先要知道他为了什么而付出时间提供义务服务。
我们并不“热心”,更不“伟大”,我们只是以“平凡心”对待老人家,请大家也以“平常心”对待我们。我们也是平凡人,我们不计较金钱物质报酬,但我们和公司机构里的小职员一样需要得到肯定。
最简单的肯定,还是金钱的回馈。没有肯定,就无法长期留住义工,所以首先应打破义工分文不拿的刻板印象。
义工的工作是所服务机构的职员安排的,义工和职员的关系密切,义工的士气也和职员的态度紧紧相扣。在这些慈善机构工作的人会请假、调职、辞职;机构内部人事出现调动,与机构失去脐带的义工何去何从?
我们也都知道,利益和责任是双向的,因为义工是零报酬,所以义工只有承偌,没有责任,这是不成文的共识。因此,义工和机构的关系,始终是松散的,义工很难对所服务的机构产生归属感。
因此,相关慈善机构团体应建立义工津贴机制,至少给予交通费,这有助于把义工纳入所服务机构的大家庭之中;从机构职员手中接获“薪水单”,是义工和机构在情感上的联系。
机构职员有年假等福利,义工却被认为不应该要求回报,一年复一年的服务,没有半点福利。义工能要求什么福利?也许只能要求一点津贴。也应该有一个机制,弥合受薪员工和义工之间的落差。
雇佣关系有“雇佣法”保障,义工的付出只是不求物质回报,答案不等于不需要保障。哪一天我不做义工了,我和机构的关系就嘎然而止,毫无保障。今天我为老人家服务,以后我老了,谁给我保障?
希望政府能制定对义工的保障,义工应被视为国家劳动队伍的一分子,应该有相关的权益和保障。
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义务工作的宣传做得好,未来将会有更多国人投入义务服务,成为义工。建立一个更合理的架构,对广大义工更公平,也能吸引更多国人参加义务服务,为国家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