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的概念不新,根据维基百科介绍,它最早于1948年出现在瑞士苏黎世。不过,欧洲的共享汽车在1980年代才蓬勃发展,北美洲在1990年代开始发展。如今,德国car2go公司在北美洲、欧洲和亚洲有250万个会员和1万4000辆共享汽车。
新加坡最早于1997年成立汽车共用合作社,是共享汽车的鼻祖。合作社在武吉知马道义组屋区提供四辆全新中型汽车,收费每小时9元,每行驶1公里须付4角,费用包括汽油、保险和进入中央商业区的执照费(当时还未实行ERP收费)。
今日,我们已有多家汽车共用公司,如Car Club、Whizzcar、Smove等。此外,私召车如Grab和优步也是一种共享汽车,差别在于私召车有司机开车。事实上,德士是最早的共享汽车。共享汽车的概念在于个人不拥有汽车,而是随时随地可以租用汽车。德士、私召车和共用汽车都符合这样的定义,它们的差别在于便利性和计费方式。
共享汽车该用燃油或电力驱动的车子,视业者的营运系统而定,也视何种动力有更高的成本效益。
可以预见,日后自动驾驶技术和车辆分配技术成熟后,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召车,因为少了司机供应这一层限制,车子可以随传随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