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共享脚踏车登陆小红点以来,有人点赞,有人抱怨,更有人私自执法,导致自己身陷法网。
笔者观察发现,更多人是我行我素,笑骂由人,他们就是共享脚踏车的用户。
从字面上来说,共享即共同拥有,共同分享,无偿使用。共享脚踏车其实并非使用脚踏车人士共同拥有与分享脚踏车,而是由企业提供脚踏车,用户通过电子方式登记与按时付费,也就是租用脚踏车。
“共享脚踏车”一词并不准确,也没真正反映实情,较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共用脚踏车”。
早在这概念登陆狮城之前,在日本与台湾的城市里,上班族、学生、家庭主妇等已经共用脚踏车。
日本与台湾的共用脚踏车都有固定的驻车站点,有系统、有秩序地让用户停放脚踏车,不会对公路和走道的用户构成安全隐患,也方便脚踏车用户。
反观我国的共享脚踏车,不论是中央商业区、邻里购物中心、组屋底层、私人住宅区、学校、医院、公园、地铁站、巴士车站、施工地点、市郊的工厂、繁忙的路口等,都能看到横七竖八的共享脚踏车,确是“天涯何处无脚踏车”。
有些地方脚踏车有如垃圾泛滥成灾,慘不忍睹,就连邻里警局外也有共享脚踏车东倒西歪。
脚踏车随地停放,不仅毁了市容,阻碍公路走道,给其他公路走道用户造成许多不便,更构成可大可小的隐患,妨碍紧急时刻救援所需的通畅无阻。
这种罔顾他人安危的恶劣行为,应该矫正,甚至予以惩戒,以儆效尤。
为什么共享脚踏车会被用户滥用,给公众造成无数困扰?这不外是自私不负责任的心态。我付了脚踏车使用费,其他的事与我无关。脚踏车不是我的,不见了或损坏了,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地方不是我的,脚踏车所造成的障碍与不便,不关我的事。脚踏车胡乱停放,受警告与惩罚的是业者,不是我。反正会有人收拾散置各角落的脚踏车,不必我费心伤神。到处都是脚踏车,要用时随手可得,方便我之极。
陆路交通管理局为了遏止共享脚踏车随意停放的问题,将修改条例,制订共享脚踏车业者执照框架,其中包括业者须在限时内移走随意停放在公共地方的脚踏车、惩罚胡乱停车的用户、设置有高准确度的电子围栏等。
基本上,草议中的条例针对业者,也将把共享脚踏车用户纳入管制。
新条例影响与成效如何,大家拭目以待。假如共用脚踏车的经营模式基本不变,遍地脚踏车的景观应该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为什么日本与台湾没有共用脚踏车拦路占地的景观?国民素质是因素之一,有桩驻车站点应该是重点。脚踏车没有妥当地停放在有桩驻车站点,用户得继续付费,没完没了。
既然共享脚踏车用户须先登记,要揪出胡乱停放脚踏车的人应该不难,只要花点时间搜索,肯定能让这些不自律的人原形毕露。只要不松懈下来,久而久之就会形成习惯。
有关当局一方要亲商,另一面要利民,左欲顺哥情,右要应嫂意,做起事来绑手绑脚,结果有如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进退皆失据。
无论什么政策,总是有得失、利弊、优劣。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取舍之间应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
希望当局以大胆和果断的办法,一劳永逸地解决共享脚踏车所制造的问题。
共享脚踏车的业者及用户须承担责任,确保各自在谋利与求便之余,维护社区秩序和公众安全,这才是真正的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