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自雇人士,使用新电信服务10多年,去年5月办公室搬迁,要求新电信把我公司电话转移到新办公室。
据我所知,要求转移电话号码,新电信的后端处理须分配一个号码给我的新办公室,但我打电话出去,别人看到的来电显示依然是我原来的号码,不会是新电信分配的号码。
搬到新办公室后,接到不少询问课程信息的来电,我以为他们打错电话。
我向新电信询问,它说分配了一个再循环使用的旧电话号码给我的办公室,所以有人拨电找该号码的旧主人。我要求新电信分配另一个号码给我的办公室,新电信答应了。
然而,虽然不再有人打错电话进来,但出现了新的问题。我的客户打电话进来,直接转到留言信箱,被告知“这个电话已不再使用”。
我发现这个问题时,已过了大约两个月。我向新电信询问,它说后端人员没有按照标准作业程序(SOP),而是把我公司的来电都转去留言信箱。
我要求新电信作出赔偿,也向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投诉。资媒局调查后说,只能要求新电信免收我三个月的月费。新电信之后少收我三个月服务费,我也要求新电信再分配新号码给我的办公室,因为这两次错误已经对我造成太多干扰。
11月,我发现又有人打错电话进来。我再度要求新电信给我另一个号码,同样问题又发生,所有来电转至留言信箱,来电者被告知“这个电话已不再使用”。
我根据律师的建议,向新电信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但它不愿赔偿。我要求新电信为我找回屏蔽(block)我号码的客户,或者登报向我的客户作出澄清,新电信反而要求我把客户名单交给它,由它一一致电我的客户作出道歉。我无法接受这个要求,因为我受《个人资料保护法令》限制,不能泄露客户资料。
为什么新电信一错再错,也不愿面对错误及赔偿我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