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重建局不应该把在私人公寓的最短出租期限,从半年缩短至三个月,更不应考虑进一步缩短出租期限。


市建局认为三个月的最低出租期限会让租户和屋主受益,也不会对公寓居民产生重大影响。这是错误的说法,短期租户搬进搬出,怎么不会给邻居带来干扰?


屋主购屋长期出租是个人的投资活动,屋主是否能长期出租房屋,不应由当局来操心。


笔者认为,最少六个月的出租期限,对社区治安和住家安全都有好处。笔者曾向当局反映邻居把住家当短期旅舍,当局说他们只能在工作时间前来调查。这些旅客都是晚上才回来留宿的,白天没人应门。当局应安排人手在晚上上门调查,否则禁止短期出租的条规法令如同虚设,对社区没有实际帮助。


当局也可进行突击检查,不必等待居民举报。只要在短期出租平台看到这些公寓有房出租,当局应该有权进行突击检查,就如执法者可以设置路障取缔酒驾者一样。


另一方面,对于违反短期出租条例的屋主,当局有必要提高惩罚力度,这是唯一可以阻吓屋主的有效办法。至于违法的租户,也应被控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