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妙琴
我于一个月前在Harvey Norman的后港分店,订购了一台电冰箱和两台塔型电风扇,总金额约2600元,当时付了500元定金,指定于5月25日下午2时至5时送货上门。
24日下午,该公司的职员来电通知我,必须到分店以现金支付余额,方能送货;如果以支票支付,则必须五天后才可以送货。也许是我在订货时忽略了付款条款,也许是分店职员忘记告诉我,我以为电器送上门后可用支票付款。
由于我最近有许多事情须处理,实在无暇去分店付款,要求职员通融接受支票,并保证不会退票。职员说他须征求管理层同意,过后再通知我。之后一直没有接到回音,我以为事情已经解决。
25日上午11时,另一名职员来电,要我去分店以现金付清余额,不然他们无法安排送货。由于时间已接近之前安排的送货时间,我当时又无法抽空下去,一时间措手不及。
由于该公司坚持必须以现金付清余额方能送货,我只好安排妹妹赶去付钱。她在中午12时之前抵达该分店,并把余款付清;当时距离送货时间还有两个小时左右。
我在下午1时左右去收货地点等待。然而,该公司却于下午2时左右发短信说,送货时间改为傍晚6时至晚上8时,比原本的安排迟了大约三个小时。最后一分钟的改变和通知,将我的工作时间彻底打乱。
更让人无奈的是,晚上7时左右,送货员又突然来电说无法在8时之前把货送到,可能要等到8时30分至9时。
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突然将送货时间延迟,让我浪费了近五个小时的时间。后来由于实在无法再等下去,只好建议他们隔天下午3时再把货送来。
Harvey Norman对于临时延迟送货没有给予解释,也没有道歉。这或许是该公司一直以来的做法,但要顾客完全迁就它,是非常不公平的。
虽然先付钱后交货是合情合理的程序,但是该公司应该在顾客下订单时清楚说明,或者在距离送货日一个星期左右提前通知顾客付清余款,而不是等到接近送货日或送货当天才通知,更不应该在顾客赶去付款后又不按时送货,让顾客一等再等,白白浪费时间。如果无法准时送货,应该第一时间通知顾客,而不是等到最后一刻。
这种没有为顾客着想、没有效率的作业程序,实在不负责任,让人不敢恭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