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不明白,为何自杀不遂也属犯法,因为自杀者结束自己的生命,并没有伤害无辜的念头。
人都怕死,虽然嘴巴说想死,但濒临死亡的那一刻,心里还是犹豫的。会亲手了结自己生命的人,都处在极端痛苦、沮丧、绝望之中,感到生无可恋,走投无路,身边又没人,甚至无人愿意伸出援手,所以做出如此极端的行径。
能活着,谁想死呢?死有那么容易吗?其实,真正应该被控和被判刑的是把自杀者逼上绝路的人。
自杀不遂,还要面对法律制裁,这让企图自杀者情何以堪。我们挽回一条几乎消失的生命,接下来应该做的是给予实质的帮助,而不是把他从一个深渊推入另一个深渊。若将他控上法庭和判刑,难道他就会重新做人,完全打消自杀的念头?
解决问题要从源头着手,是找出让他自杀的导因。想死的人不会因为这是犯法行为而打消寻死的念头,反而会使他采取更坚决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因此,这条法令是应废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