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答复《联合早报·交流站》于9月1日刊登的林潮发读者投函《虐佣行径惨无人道》、韩惠吉读者的投函《为虐佣案掬两把同情泪》,以及9月3日刊登的李丹羽读者投函《保障女佣和雇主权益》:


人力部同意,虐待外籍家庭佣工是不能姑息的行径。在对付虐待女佣者的严厉执法工作方面,新加坡有着明确的记录。


根据《刑事法典》,虐待女佣者将面对更重的刑罚。因虐待女佣而被定罪的雇主或雇主家庭的成员,会面对更严厉的刑罚。如果受害者是女佣,法庭可判处施虐者的刑罚是一般刑罚的1.5倍。罪成者永久禁止雇用女佣。


女佣犯法,也会面对法律制裁,包括永久禁止前来我国工作。


人力部意识到,绝大多数雇主和女佣都努力各尽其责。为了教育女佣和雇主关于他们的权益与责任,人力部规定初次到我国工作的女佣,必须参加强制性的“适应本地生活课程”(Settling-In-Programme),而首次聘请女佣的雇主及频频更换女佣的雇主,则必须上“雇主须知课程”(Employers’ Orientation Programme)。这些课程涵盖多个领域,如建立更好的雇佣关系、压力管理和各种求助管道。我们也会在新女佣获聘用的首几个月内,与其中一些女佣面谈,以了解她们是否已安顿下来。


李丹羽女士建议,所有初次来本地工作的女佣,须接受强制性的精神状况评估。女佣须接受身体检查,这可大致反映女佣是否适合工作的整体健康状况,包括精神状况。


公众如遇到任何有困难的女佣,可通知有关当局,让我们可以在必要时迅速提供协助。公众可拨打64385122或发电邮至mom_fmmd@mom.gov.sg,与人力部联系;若是情况紧急,可拨打999向警方求助。公众的所有信息将严格保密。


(作者为人力部外劳管理署福利监察处处长张丽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