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庆康先生在9月12日《联合早报·现在》的文章《自禁紫禁》提到,对于两名少年在鱼尾狮公园垂钓的事件,听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与观点;先不论对与错,至少让人们看到早报上的百家争鸣,各抒己见。
来新加坡20多年了,有一个感觉就是条条框框太多,容易禁过头。疏导与堵塞是两种生活态度,大禹治水的成功是浅显易懂的道理。民意如水,载舟亦能覆舟。
这几年,随着电动脚踏车、电动踏板车以及共享脚踏车的推广,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在天河中央商务区的主干道,建设非机动车道,实行人车分流,而不是一味的立法限制,所以受到市民好评。
回看新加坡,最新消息说,从明年初开始,所有个人代步工具在人行道骑行的时速不可超过10公里,这与快走又有何区别呢?
此外,2020年底要淘汰不符合美国UL2272标准的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现在本地有多少辆电动踏板车达标呢?对于现有型号的代步工具,没有出现充电自燃或爆炸的产品,是否可以先在网上登记,根据事故率来确定该型号是否必须淘汰?从现在开始销售的产品,则必须符合新的标准。这样做是否更好呢?
此外,不妨考虑在人流大的组屋区增设脚踏车专用道,这样既能减少擦撞意外,也能疏导交通。根据交通工具的变化及时调整路网结构才是正道。过去政府建设公园连道,方便人们骑行、锻炼与休闲,为何不把这样的网络调整扩大呢?
看到新闻报道,近几年的电单车意外死亡人数统计,2016年上半年共有31名电单车骑士在车祸中死亡,2015年同期有36人,2018年上半年也有26人。面对这样的电单车骑士车祸死亡率,政府并没采取同样严厉的立法行动。难道电单车的安全就不是问题?看到电单车以远远超过时速限制的速度在车缝中穿插,让人心里直发毛。如果建设了便捷安全的骑车网络,是否会有部分电单车骑士转而使用电动代步工具?毕竟通勤时间不在于多五分钟或十分钟,而在于是否便捷与安全。若每年能因为道路网络改善,而少一些电单车骑士死于非命,是否更值得政府考虑?
政府心中装着人们对安全的忧虑,立法快速高效,这是令人欣慰的。但有些措施是否逆时势而行?是改善交通网络顺应时代,还是一禁了之,值得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