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用信
读了《联合早报》11月27日的报道“律政部拟修防止骚扰法令,加强保护受害者”后,让我想起一起发生在邻居身上的事。在此分享此事,是希望这起事件或其他类似的受害者,能勇于出面举报,为自己讨回公道,也为社会除害,避免其他人受害。
三个多月前,一个伤心的母亲来到我家。她告知内人,半夜看见女儿躲在厨房哭泣,问她发生什么事,女儿说睡觉发恶梦惊醒,而做恶梦的原因是学校的健康教育内容,让她想起两年前被“性骚扰”的事件。两年前她只有10岁,对所发生的事情无法理解,两年后学校的相关教育,让她知道当时事情的严重性及不堪,也让她感到很害怕。
根据那个母亲的转述,当时一个超过60岁的邻居老先生,站在她女儿背后,贴着身体做出不堪的动作。内人得知此事后也极为震惊,并建议这个母亲立刻报警。但她说要回去跟丈夫商量。过后,那个母亲告诉内人,丈夫不希望公开此事。
我们可以想象女孩父亲一方面感到痛心和气愤,另一方面可能又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或有其他顾虑。当时那个女孩也正在准备小六离校考试。
内人告知此事后,我除了感到震惊,也感到义愤填膺,但我毕竟不是当事人的父母,不便过度干涉。不过,这个潜在罪犯至今仍逍遥法外,每天在住宅区附近闲逛,也让我担心他会否再犯。
在此呼吁受害者的父母好好鼓励女儿,发生这种事不是她的错,不要因此而产生阴影,应该勇于面对并揭发此事,让无耻的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为自己讨回公道,也为社会除害。待一切雨过天晴后,将来好好面对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