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三司裁定本地一名男同性恋者可以合法领养在外国代孕生下的儿子,已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样的关注无可厚非,因为同性恋及相关课题在东亚地区还是一个带有禁忌的话题,同性恋者领养孩子或代孕生子是其中一个例子。任何一地针对这些课题制订的政策、订立的法律、法庭作出的裁决等,都会影响另一地的社会观点。


人们对于同性恋、同性性行为、同性恋者领养、同性恋者找代孕生育子女等课题,可以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是对于法庭的判决,应予以尊重。


在三权分立的制度里,行政、立法和司法并立。选民在定期举行的大选中选出人民代议士组成国会和政府,国会议员负责立法,政府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制定政策。如果政策或法律出现问题,则由正反双方和仲裁者组成的司法体制根据法律,多方考量后作出裁决。这是政治体制得以运作的基础。


法庭作出裁决,肯定是有法所依。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国会就有责任订立法律,但在那之前,须由法庭根据有限的法律作出符合各方利益的裁决。我们信任法官能代表社会大众作出最明智、最能符合各方利益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