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劳务中介七年,对于一些中介和雇主的不合理手段,以及人力部的办事方针不敢恭维。


不久前认识一个来自中国的女子,1月4日到达新加坡,5日开始工作,因水土不服向雇主要求休假,雇主8日就把她的S准证申请取消,理由是无故旷工。女子来新加坡工作,交了5000新元给新加坡中介,中介却以这个理由,不退还任何费用。


从女子出示的工作待遇信件来看,雇主是以虚报工资的方式申请S准证。而且这女生只有小学程度的学历,信件却显示高中学历,这很显然是为了申请S准证而伪造学历。


到人力部网站查询这女子的S准证申请状态,显示“撤销”(Withdraw),即S准证还没得到“签发”(issued),这女子就被雇主安排工作。根据条例,S准证还没得到“签发”之前,是不能工作的。


在以上种种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我指示女子向人力部举报,希望能讨回一些中介费,却换来让人失望的回复。根据人力部条例,员工被解雇,中介只须退款50%。这显然是中介和雇主可以敛财的漏洞。申请批文60元,做体检40元,如此低廉的成本,中介却收取5000元费用,然后根据人力部条例退款一半,还能赚2500元。


女子尝试告诉人力部调查员,S准证还没“签发”不能工作,可是雇主却安排工作,还以无故旷工的理由取消准证申请。但调查员无视这个环节,坚持按人力部条例中介可退款一半。


女子只好去警察局报案。中介以各种理由拖延,包括说要去中国度假到2月20日才回新加坡。女子没有任何收入,还得担心吃住的问题,本想事情快点结束回家过年,但事情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