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聪
2月10日,我和朋友到来福士城购物中心地下层一家餐馆吃午餐。我吃了四个生蚝和10多片生三文鱼片,半小时后开始肚子痛,然后上吐下泻。我往返厕所四次,胃部和腹部疼痛难忍,全身很快被冷汗湿透。
朋友情急之下马上通知前台,告诉他们餐馆的食物有问题。一个女服务员找来厨师,他看到我脸色非常不好,建议我朋友马上送我去医院。他给我一张餐馆的名片,告诉我保留好看医生的收据。
后来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给我注射止吐针和输液。出院后医生给了三天病假。朋友在回家途中也开始出现食物中毒的症状。
当天朋友和医院护士都劝我立即向国家环境局投诉,请当局对我们所食用的食物进行检验。我考虑到那家餐馆的声誉与利益,没有这么做。
事后我与该餐馆沟通,讨论到赔偿医药费的问题,他们说要把食物送去化验,报告一个星期后出炉,过后会跟我联系。2月20日,餐馆来电说报告出炉,证明食物没有问题,所以不会赔偿我医药费。
我质问餐馆拿去检验的食物是不是我们当天食用的,他们无法确认到底是将哪一天的食物送去检验。
希望所有消费者提高警惕,适当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