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我和母亲联名买了一间四房式组屋。后来我结婚,和妻子联名买了一间三房式组屋,那个四房式由母亲一人拥有,与父亲同住。


七年后我离婚了,自己租了一个房间住,母亲知道后要我搬回去同住。我就以住户的身份和父母住到现在,母亲70多岁,父亲80多岁,我55岁。母亲想把我的名字改成联名屋主,好让我在她百年后能拥有和住在这组屋里。我姐姐和弟弟都已结婚,有了自己的组屋。


我和母亲去建屋发展局申请,没想到建屋局说没有条例可以把儿子的名字加入成为联名屋主。我想知道为什么建屋局不让母亲把儿子由住户改成联名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