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乐
春节前一个月,有公司希望全体员工在一份通知信上签名。信上内容大意是公司要节约开支,从下一个月起每周削减一个工作日;办公室职员从五天工作制改为四天(星期五须轮班),货运员工从五天半改为五天,公司会扣除相应的薪金。
有个疑问是,老员工若不想签名,但想继续工作,可以吗?有朋友说,不签名当然就是要自己离开了。我说,员工没犯错,是雇主更新雇佣合约在先,为何是员工须离开?他说,不愿配合当然是员工不对。虽然工作日减少了,但继续工作至少还有收入。若是任职多年,更应知足感恩,与公司共渡时艰。
我想想,若把公司当成第二个家,这话也说得没错。
削减工作日不等同于削减薪金,据知这是人力部允许的方案。可是这方案对家中有老有小又要供房子的年轻员工,或是须应付房租的外籍员工来说,日子会很难过。年头年底既没有第13个月花红,也没有年终奖励花红,他们钱够用吗?每周只工作四天是否浪费他们的青春年华?难怪春节前后,已有几个经验比较丰富的年轻同事选择离职,真的是无奈。
劳工法规定工人每周不应工作超过44个小时,即使加班,每天工时也不应超过12小时;劳工法是否有规定每周工作不能少过多少天?S准证持有者的月入减少,若没达到最低薪金要求,是否就要换证?
对已签名的员工来说,万一公司业绩再受挫,从四天工作制改为三天,届时大家对这个“家”失去信心,怎么办?员工应该有权益保障,相信广大的在职工人都想知道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