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联合早报·交流站》3月28日刊登林潮发君的投函《电力市场开放有利消费者?》后,感同身受。
我在一家超市外接触一家电力零售商,被他们游说签下该公司的两年配套。那个年轻推销员说,签约不用缴交任何费用,也不用做任何事。
我是近70岁的老人,头脑有些退化,有时会有点糊涂,听力也不好。他没有告诉我电力合约里有哪些细节,我也没问什么,只是也问了一句“政府为什么要开放电力市场?”年轻人说:“因为要大选了!”我听了莫名其妙,但没有追问下去,就这样签了。
回家后发现收到一张该电力公司的宣传单,注明除了有机会赢取高达1000元的云顶星梦邮轮现金礼券,还有一些折扣和优惠。还有,电力合约可选择签一年或两年,可是那年轻人只说要签两年合约。事后我觉得被骗。
不久后收到寄来的合同,我大吃一惊。合同注明须缴押金130元,违约罚款从100元到780元不等,视订户的组屋大小而定,迟交电费也会被罚款等。如果当时那个推销员提及这些细节,我即使再糊涂,也会加以考虑才决定是否签约。我儿子读了合约后,怪我没问过他而乱签约。
以往新能源的账单是通过财路(Giro)缴交,换了电力公司,我必须去银行申请通过财路缴交电费,因为不想麻烦,只好每个月到楼下的AXS终端机还电费。那推销员说我什么都不用做,结果我感觉更麻烦了。
我只能怪自己糊涂,也提醒其他读者签约前一定要问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