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发展局在2013年10月修改条例,规定向建屋局租用商铺或工业厂房的新租户,不能私下转让单位。租户若不想继续营业,必须将单位交还建屋局,由当局重新推出招标。当局修改条例是为了根除转让费上涨和不良投机活动。
建屋局以前允许租户私下转让,是为了让制度更灵活,可是有一些人钻条例漏洞,抱着投机心态顶下商铺或厂房,再伺机高价顶让,赚取高额转让费。这种投机活动推高转让费和生意成本,最终还须由居民及消费者来承担。
投机者无心做生意,没有对商铺周边的组屋居民提供服务,租用厂房却不从事生产,挤占了真正有心从事生产或做生意的人的机会。
当年的转让费与租金都呈上涨趋势。例如2013年时的零售、服务和咖啡店商铺的平均转让费约14万4000元,比2012年的8万7000元上涨66%。
禁止转让条例确实降低了转让费,从2013年10月到2015年1月,每月转让的商铺减少超过三成,转让费锐减40%,厂房的转让数量和转让费都维持在比较稳定的水平。
建屋局条例修改后,那些租期超过15年的长期租户享有六年宽限期,在今年10月15日前仍可以转让他们的单位。如今期限即将到来,一些老租户难免对前途感到忧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