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于2017年4月出租一个房间。我们请经纪拟定租约,月租900元。租户签约付了900元订金后,我才发现经纪在合约中注明的条例“不能开24小时冷气”含糊不清,可被解读为可以开23.9个小时的冷气。为免日后有争议,我请经纪向租户说明冷气机一天最多只能开14个小时,若有意见可再商量。经纪说很难说服租户,但会安排我们联络商量。


眼看搬迁日期已近,却迟迟没有得到租户的回应,我问经纪可否不租给他,可否要他的户头号码以退回订金?经纪说可以,租户同意给户头号码。不久后,经纪传来租户的短信,指我们擅自给租约加条例,还单方面取消租约,限我们在隔天中午前退回他的订金,并要求赔偿,因为他无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找到房间,可能没地方住。


我们觉得租户不讲理,自己不要协商在先,又答应给户头号码,就是同意不租房了。倘若真的担心没地方住,应该与我们协商。我们在限定时间前退回他的订金,后来他通过小额索偿庭向我们索赔7200元。


我向经纪所属的经纪公司寻求援助。经纪发来短信叫我们不必担心,并传来他给公司的报告,说租户还没付我们一个月的租金,且订金已退回,所以租约已作废,我们无须赔偿;还说租户要敲诈我们,会出庭当我们的证人。审讯结果是租约有效,我们须赔偿租户7200元。


我和丈夫是中老年人,这是我们第一次出租房间。由于对互联网不熟,对出租房间的情况也不是很了解,所以才请经纪代理及指点,没想到依然违法被罚。


过后,经纪也承认疏忽,说我们可以向他公司的疏忽保险索偿。我们发了电邮过去,没有收到回复。我们到小额索偿庭向经纪和他公司索偿,但据说不在小额索偿庭的索偿范围内。后来我们通过国会议员向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投诉,等了六个月,并再次通过议员帮忙,才收到回信说已给该经纪警告信了事。我们致电询问有关疏忽保险索偿事宜,该公司经理说索偿须诉诸法律,而咨询律师告诉我们,打官司所需的费用将使我们得不偿失。


我们不仅在这场风波里损失金钱和时间,也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希望有关当局能提供协助,也恳求该经纪公司能帮助我们向其疏忽保险索偿,以弥补我们金钱上的损失。现在很多人出租房间或房子,也希望我们的经历能让读者知道出租房子会遇上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