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佣远道而来新加坡工作,目的是赚钱养家。她们通过中介来工作,雇主聘请她们时,必须为她们偿还欠下中介的债务,大约3000元。女佣开始工作后,每个月只领大约70元薪金,其余款项用来偿还女佣的欠款。工作六七个月后,女佣的欠款还清,才能得到全额薪金。因此,女佣是背负债务开始工作的,不能再向任何公司借贷。


我们不应该允许女佣借贷,即使是区区500元,也不能借贷,因为她们没有能力偿还所欠下的债务。她们一开始工作就得偿还欠款,如果又去借钱,怎么可能还清?再说,不是每个女佣都能坚持在一名雇主家中完成合约。


有的女佣是转介性质,多项工作不达标,态度有问题,雇主不满意,所以流动率很高,女佣根本没有能力还清欠款。倘若还借钱,加上利息,根本无力偿还,最终影响到雇主。如果女佣以各种借口逃回家乡,雇主不仅得面对被追债的威胁,还得承担数千元的担保费。


据报道,截至今年6月,约有160名持工作准证者因向非法放贷人贷款,被禁止在新加坡工作。为了避免女佣借贷问题恶化,形成棘手的社会问题,我们根本不应该让女佣有机会在本地借钱,或者让女佣有可借贷的途径。


人们聘请女佣要承担大笔费用,包括女佣的医药费、日常饮食起居、女佣人头税等,雇用女佣绝对是昂贵的事情,雇主不应该再负担额外的开销。因此,我极力反对允许外籍女佣借钱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