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鲁莽骑行,以及在马路上使用个人代步工具的违例案件越来越多,《活跃通勤法令》生效一年来,陆路交通管理局取缔案件共计约740起。
禁止使用电动代步工具不是办法,只能从各方面来管制。例如,现在个人代步工具与脚踏车在人行道限速每小时10公里,违例者可被判罚款或坐牢,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个人代步工具销售商,将面对法律的制裁。
虽然有了各种法令的规定,还是有不少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在路上为所欲为,因此,相关意外还是不时发生,涉案者都依法严惩。
因为便利和容易,使用电动踏板车、电动脚踏车的人多了,伴随而来的相关事故越来越多。有些使用者在公路上横行无阻,不是撞到路人,就是被车撞倒,完全没有考虑到其他人的安全。
由于个人代步工具的速度过快,行人往往没有时间做出反应,发生意外的概率就很高,即使有速度规定,使用者若不遵守,意外事故也难以避免。
要进一步加强人行道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必要时还是必须修改个人代步工具的使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