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某一天,我驾车从中峇鲁路往欧南路方向行驶,来到中峇鲁路与立达路下段交界路口时,交通灯的直行红灯和右转绿灯亮起,右转车道前面的车子却不知何故停住了。我只好把车子转向左边的直行车道再转右。由于距离太短,车子只好在直行车道和右转车道之间,右转至立达路下段往惹兰红山方向。
就在右转时,发现路旁摄像机闪了一下亮光,下意识知道是被拍下闯红灯了。不过,一看右转绿箭头还亮着,就没当一回事。
几天后收到交警来信,说车子在上述路口闯红灯,要求提供驾车者的个人资料。我感到纳闷,右转亮着绿灯,怎么会是闯红灯?
过后回信给交警说明当时是自己开车,并解释右转时绿箭头还亮着,我是右转而非直行,没有闯红灯,要求交警重新审视当时的路况摄像。
一个星期后,又收到交警回复,说我是在不该右转的车道右转,违反交通规则,被摄像机拍到,并告知罚款额和记分处罚。
我清楚闯红灯的严重性,不但危及自己,也会殃及其他公路使用者,所以开车一向遵守交通规则。在回想当时的事发经过,的确是在不可右转的车道上右转。
平时常听朋友说,如果被设在路上的摄像机拍到,是无法上诉的,即使上诉也会被拒绝。怀着忐忑心情再次向交警上诉,并把当时的路况情形加以叙述,也附上一份路线草图加以说明。
经过解释,交警把“闯红灯”减轻为在“不适当的车道右转”,也重新审视整个过程,考虑到我在有状况的情况下右转,免除交通罚款及记分,改为发出警告信处分。收到交警的再次回复后,真诚接受警告。
交警认真的态度,细心审核每一项违规上诉,这样的专业精神值得一赞。同时,也想提醒其他司机,不要在直行车道右转,这是违规的。切记,公路安全,人人有责。
